换届选举十严禁二十不准是指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为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的一系列禁止和限制行为的规定。
换届选举十严禁二十不准是指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为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的一系列禁止和限制行为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十严禁:
1. 禁止弄虚作假,包括造假、伪造选民名册、票据等;
2. 禁止干预和操纵选举结果,包括利用职权、权势等进行干预;
3. 禁止行贿、收受贿赂,包括以金钱、物品等方式影响选举结果;
4. 禁止恶意中伤、诽谤候选人,损害选举公正和候选人声誉;
5. 禁止威胁、恐吓选民、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影响选举秩序;
6. 禁止非法获取选民个人信息,侵犯选民隐私权;
7. 禁止滥用公款、公共资源进行选举活动;
8. 禁止违法借机谋取私利,包括利用选举过程谋取职务、奖励等;
9. 禁止私设选战指挥部,破坏选举秩序和规则;
10. 禁止其他违法、不正当行为,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十不准:
1. 不准在选举过程中玩弄政治手腕,搞政治投机;
2. 不准泄露选举相关的秘密信息;
3. 不准借机对候选人进行侮辱、诬告;
4. 不准破坏选举现场和设施;
5. 不准妨碍选民履行选举权利;
6. 不准干扰选举工作人员正常履职;
7. 不准扰乱选举秩序;
8. 不准利用网络进行投票舆情造势;
9. 不准对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
10. 不准恶意炒作选举事件;
11. 不准串联、组织蛊惑选民;
12. 不准捏造虚假选民名册;
13. 不准利用非法手段搜集选民个人信息;
14. 不准向选民散发虚假宣传资料;
15. 不准私自拆毁、毁损候选人宣传物;
16. 不准拒绝接受犯罪记录的候选人参选;
17. 不准限制选民言论自由;
18. 不准阻碍候选人竞选活动;
19. 不准干扰候选人与选民的正常互动;
20. 不准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破坏选举公正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