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使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开始实行的时间为1986年,当时是由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保。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损失,我国推行了机动车交强险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交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机动车交强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使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它是由我国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性保险,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强险开始实行的时间为1986年,当时是由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保。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损失,我国推行了机动车交强险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交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